为了促进学院教师与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教师的学术研究水平,拓宽学生视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学术讲座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 学院支持举办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讲座。学术讲座内容应结合相关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科技成果以及国内外热点问题,不得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悖。学术讲座应服务于教学和科研,有助于提高学院教学和科研水平;
2. 负责邀请学术讲座专家的老师,需提前两周提出申请并提交《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等,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再安排具体的讲座活动;
3.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原则上必须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教授、博士;
4.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评审专家、外语名刊主编可以优先考虑;
5.文学、翻译、语言学、外语教学(论)等方向每年邀请专家1-2名,如无特殊原因,与讲座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老师必须参加。 党政办负责接待及相关费用的办理,实验中心负责设备的调试,如果是面向学生的讲座,学工办负责组织学生参加;
6.学术讲座结束后,相关方向负责人或者科研秘书撰写讲座报道,在学院网站予以发布。
以上规定,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从2017年5月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