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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研室工作细则

 

来源: 日期:2020年03月05日 16:36浏览数:


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作用,使教研室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教研室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1 教研室是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和科研机构,是院(部)组织教学、开展科研活动的重要单位。

2 教研室在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培养合格人才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教研室的设置

1、 教研室的设置遵循四条基本原则:一是以专业或课程群为基础的原则;二是数量控制和人数适中相结合的原则;三是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四是专业基础课单独设置的原则。

2、教研室设主任1人,对涵盖专业教师数量多、教学工作任务重的教研室可增设副主任1人。教研室正、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院部按照学校有关要求选举或推荐人选,报学校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批准下文施行。

3、 学院向学校申请为教研室安排办公场所并提供桌椅、档案盒、文件夹等必要的办公条件与设备。

三、 教研室的工作职能

1、参与或承担学科、专业建设工作。教研室要积极协助院(部)做好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积极参与学科建设,积极承担专业申报及已设专业的建设、评估等工作。

2、完成教学管理任务。按照学院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本教研室承担的教学任务,做好教学大纲制定、教学周历填报;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的选定或编写;抓好授课、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作业批改、实训、实习、考试以及毕业论文 (设计)选题、指导、答辩评分等各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3、实施课程建设。围绕专业培养目标,以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全面负责所承担的课程建设任务,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有计划、分阶段地全面推进课程内涵建设,保证教学内容实时跟踪学科、专业前沿,保证符合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

4、按学校规定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围绕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教学研究计划,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组织教师精选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结合各门课程、各实践教学环节,开展教材分析、专题讨论、观摩教学、听课评教、教学质量检查分析、教学方法讨论、教学经验交流、教书育人心得探讨,活动频率为每两周一次;组织教师申报教学成果奖和参加相关教学比赛等。

5、 开展科学研究和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根据学校和院部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结合学科特点,配合学科建设与发展,兼顾社会需求,组织教师申报科学研究课题和教改课题,确定相对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制定和执行科研计划;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或各种学术活动,组织专业方向相同的教师定期举行读书报告会或学术报告会,支持他们参加省内外的学术会议,探讨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

6、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学院师资培养规划和总体要求,结合学科发展趋势、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组织制订本教研室教学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的培养计划,做好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的培养以及教学团队的梯队建设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教师在职进修或脱产进修,提高其学术、业务水平,形成合理的课程教学梯队和学术梯队,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稳定。如需聘请外聘教师,向院(部)提出申请,并参与对拟聘教师教学水平等的考察,平时与外聘教师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效果。

7、抓好制度建设与实施。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教研室内部的计划与总结制度、会议活动制度、试讲制度、听课制度、教学质量检查制度、青年教师导师制、教学资料归档制度等各项有关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实施与落实。

8、 完成学校职能部门与院(部)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 教研室的管理与考核

1、学院根据学校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等级(见

附件:《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研室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于每年年底对教研室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院部优秀教研室评选、学校优秀教研室推选、院部优秀教研室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2、教研室的新增、撤销和调整由学院根据教研室的设置原则和实际需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后施行。

3、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设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特殊补贴。

五、附则

1、其他事项,参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2、本工作细则从2020年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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