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行教学精细化管理,维护日常教学秩序,规范课堂教学行为,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外国语学院根据学院管理实际情况,特制订此规定。
第一条 建立和实施课堂巡查规定,目的在于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使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走向精细化和科学化,使教学常规要求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第二条 学院课堂巡查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及学院其他行政人员组成。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教科办负责制订学院学期课堂巡查工作安排表。
第三条 课堂巡查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 主要检查教师是否按照学校要求做好课堂教学准备。
(二)检查教师教学纪律情况 主要检查教师是否有迟到早退、脱岗或中途离堂,是否按课表及教学日历上课,是否有私自停、调课等违纪现象,检查学生是否迟到早退,是否带食品进入教室。
(三)检查教师课堂授课情况 主要检查教师课堂行为表现是否规范,是否做到仪态端正,教态亲切,是否坐着上课(除特殊情况外),是否有接听手机等有悖于教学行为规范的现象,是否按照要求使用多媒体手段辅助教学,是否使用与课程内容一致的教学资源。
(四)检查教师课堂组织情况 主要检查课堂教学组织纪律,包括学生上课是否睡觉、玩手机、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学生上课是否讲话、吵闹,学生上课教室前三排就坐情况,教师是否对学生组织纪律放任自流。
第四条 课堂巡查工作要求
(一)根据课堂巡查工作安排,由值班院领导带队每天至少巡课两次。
(二)每天课堂巡查结束后,及时认真填写《外国语学院课堂巡查记录表》。
(三)课堂巡查发现的问题,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两方面要联动,做到问题及时反馈、协调解决。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向有关教师反馈,及时谈话,讨论改进措施,促其及时纠正。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向有关学生通报课堂巡查情况,促其改进或进行处理。
(四)课堂巡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在学院教研室主任会议、学院全体大会、学院工作通知QQ群等途径及时通报,以防微杜渐。
(五)学院教科办每周一将上一周课堂巡查情况进行通报。一学期内任课老师出现上述课堂巡查问题之一者,第一次只通报某时间地点某班级某课程课堂教学中存在何种问题,第二次点名通报某任课教师某上课时间地点在某班级某课程课堂教学中存在什么问题。问题严重的,学院将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湘一师校字〔2018〕71号)要求,提交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