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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课程考试考查质量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20年02月20日 16:53浏览数:

 考试考查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质量、学习效果的重要方式。为规范我院专业课考试、考查工作,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1、凡是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专业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都必须进行学期考核,考核方式须严格依据现行教学计划执行。任课教师须将课程的考核方式写入教学日历,并在每学期开始两周内告知学生。

2、学院教务办必须于每学期期末考核前5周公布课程考核计划(含考试、考查科目)表,课程考核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核定后严格执行。

3、考试课程原则上均为闭卷,个别课程确需采用其他形式,任课教师须在期末考核前四周向教研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列入考核计划。

4、考查课程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于考查前四周确定考查方式、经

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实施。

二、考查规范

1、考核计划确定后,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一名或多名考查科目授课教师认真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考查课程考核计划》,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

2、教研室主任落实课程考核计划的执行,保证同年级相同科目不同班级考核方式、内容、评分标准基本相同。

三、考试命题、制卷

1、考试前五周,院教务秘书依据教学计划将考试科目通知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决定命题人、命题范围,命题教师认真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命题双向细目表》。

2、各教研室必须坚持集体命题的原则。其程序为:分别命题—统题—审题—定题,即任课教师分别命题、提供答案及评分标准(听力考试需提供音频材料),教研室主任审核,组织老师统题,最后将确定的试题分别制作A、B、C卷,A卷用于期终考试,B卷用于补考,C卷用于重修考试。三套试卷难度、范围、份量应大致相同,重复率不得超过15%。

3、闭卷考试试题分基础、综合、水平三部分:基础部分占50%

左右,覆盖面要广,检查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情况;综合部分占30%左右,检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水平部分占20%左右,要有一定难度,考查学生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开卷考试试题的比例为:基础30%,综合50%,水平为20%。

4、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

5、所有考试课程的试题均按照学校教务处统一格式制成标准试卷,统卷人按照要求提交试卷电子稿、A/B/C卷参考答案与评分细则。

四、试卷付印与保密

1、命题完毕,教研室主任将试卷电子稿送交院教务秘书,交付打印室制卷。

2、试卷制出后由命题教师在指定场所校对纸质稿,教研室主任审核无误后,由教务秘书审签付印。

3、制卷过程中,教务秘书进行全程监控,严防泄密。相关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题、点题或给学生划重点。

4、教务秘书领取试卷并负责试卷的保管保密工作。

五、监考

1. 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考务办领取试卷。开考前安排好座位,清点人数,核对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做好考生签到工作。

2. 主监考在考试之前要宣布考试纪律,强调考试注意事项。

3. 发现学生有作弊意向,如使用暗号、左顾右盼,或有违纪现象(如不将书本等存放在指定地方,不对号入座),监考人员应立即提出警告,如仍拒不听从,监考人员有权对其按违纪论处或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4. 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对考场上发生的作弊及违纪现象作出详细记载,连同试卷一起交考务办公室。

5. 监考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肃认真,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阅读书报、闲聊、拨打手机、嚼槟榔等),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6、监考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时间。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时,监考员1人收卷,1人维持纪律。要求考生按监考员要求,依次交卷离开考场,不准带走试卷、答题纸(卡)和草稿纸。

7、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按学号先后顺序整理问卷、答卷,并在15分钟之内将试卷问卷和答卷纸交考务办公室,经考务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去。

六、阅卷、登分与试卷分析

1、考试完毕,教务秘书保管试卷,教研室主任领取试卷并组织教师进行集体阅卷、登分。期终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2、成绩登记必须使用学校统一的成绩登记册,按照考试成绩如实登记。任何有关成绩变动事宜必须经过教研室讨论,填写成绩变更备忘录报请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实行。

3、登分完毕后,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进行试卷分析,做好考试文档,交学院教务办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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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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