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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课程考试评卷工作规定

 

来源: 日期:2020年10月28日 16:58浏览数:

为了规范专业课程考试评卷工作的管理,提高评卷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评卷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评卷工作在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各教研室组织具体实施。

2.有两位或两位以上任课教师的考试课程,须成立评卷小组,负责该课程的评卷和审核;若考试课程只有一位任课教师,由相近课程的2—3位评卷教师组成审核小组,负责评分后的审核。

3.评卷工作以评卷小组或审核小组为单元,在指定的场所集中阅卷。

4.教研室主任在评卷工作开始前,向全体评卷教师强调保密纪律和评卷要求。试卷由学院教务办公室统一保管,负责保密。

二、工作程序与纪律

1.各评卷小组(审核小组)组长、教研室主任负责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领、还试卷。当天领出的试卷无论是否评阅完毕均应交回教务办公室,还卷人、收卷人须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并认真登记、签名。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出评卷场所。阅卷场地为机密场所,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评卷在密封线密封的情况下进行,评卷教师不得私自拆开密封线封签。如发现封签不严、倒装等现象,应交院教务办公室及时处理。

3.试卷评阅之前,各评卷小组应首先清点试卷份数,若与考场情况登记表试卷份数不相符应及时向教务办公室报告。

4.试卷清点无误后,各评卷小组须进行集体试评,认真研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凡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有误的,新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方可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评分标准。

5.有评卷小组的课程,须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评卷。

6.教师在阅卷过程中需要签名的地方,均应认真签署全名,且应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7.评卷过程中,评卷教师若发现答卷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报告,若有重大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教学副院长报告。

8.考试成绩等信息由院教务办公室按学校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或发布,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个人不得向外发布。

9.教研室主任将阅卷工作落实到人,阅卷工作结束后,将阅卷工作量分配情况交教务办公室备案。

三、评卷要求

1、评卷应使用红水笔,严格按评分标准分小题详细计算得分,小题全对的计满分,部分错误的应在错误处下划线后再判分,全题答错和未答的题记“0”分。记分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被扣除的分数。阅卷人员在扣分或得分的答题内容处应有相应评阅笔迹(如:“√”或“×”等)。

2、每大题的得分写在题目的右方得分栏内,大题中的小题得分,写在小题题目后,并用圆圈将其分值包围,观点分写在每个观点旁边的较显眼的地方,合分人合好总分,填在总分栏内,并在合分人栏内签名,签名做到不涂改、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3、评卷教师在计算分数时,每大题和各小题的分数不能四舍五入。必须在合成总分时才能四舍五入。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须向教研室主任说明理由,并在改动处签上全名。涉及一份试卷5分以上者,均应由阅卷教师本人提交报告说明情况,得到教研室主任批准后填写成绩更改备忘录。

4、当发现有雷同卷、字迹前后不一致、在密封线外写考号、姓名、卷面作标记等异常情况的答卷时,评卷教师应先照常评分,然后经试卷所在系(部)有关负责同志认定签字。如确认为雷同卷,则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考试违规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5、试卷评阅完毕后,评卷老师要交叉复核评卷情况。复核的内容主要有:每小题是否评分(有无标记和得分);大题得分是否等于各小题得分之和;总得分是否等于各大题得分之和;是否在大题得分栏填写分数和签上全名。若发现错漏,交由评阅者本人更正,并在更正处签上全名。复核完毕后,全体阅卷老师应规范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评卷信息表》。

6、评卷教师评卷结束后须认真填写成绩册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考试质量分析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交学院教务办存入“考试文档”。

四、结果审核

1.教研室主任应加强对评卷教师答卷评阅质量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以尽量降低评分误差,保证评卷的客观公正。

2.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对本院评卷工作进行检查,对已评阅的答卷进行抽查。

五、附则

1、其他事项,参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阅卷工作规范》。

2、本办法从2012年上学期起实行。




外国语学院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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