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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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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度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年11月20日 09:55浏览数: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度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的通知

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老师: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办法》湘一师校字[2019]91号文件要求,现将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如下:

  长:刘祥清

副组长:禹晗、康响英、刘宇松

  员:张明、姚静江、陈蓓、马红芳、毛浩蓉、、谭梦、朱轶、范晓露

二、  评定范围:

我院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

名额分配方式:根据学校分配指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学校给我院分配参评人数与我院实际可参评人数得出各年级具体名额:

具体分配名额:

18级初招:7  高招:11

19级初招:7  高招:12

20级初招:6  高招: 7

21级初招:8  高招:8

20级中职:12

三、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状况差,家庭收入无力支持子女完成学业;

2)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致使家庭无力继续支持子女完成学业;

3)其他特殊困难。

注:要求受资助学生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四、推选规则:

学院将学校分配的指标下放到各年级。各年级的班级学生代表和辅导员老师组成评审小组,共同参与考察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在本学院面向全学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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