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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4年10月01日 13:48浏览数:

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老师:

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办法》和《关于评定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组 长:何培森

副组长:戴建宇 王佳娣 陈艳君

成 员:刘洁 张明 谭梦 陈蓓 朱轶 符杨琪 张蕊

、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评选对象及名额

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其中2024级新生只参评国家助学金,其他年级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各个班级可推选参评名额见附件《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思想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学风建设、文明寝室创建、爱校兴校等活动,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年度综合测评居班上前5名,年度成绩排名居班上前5名,且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思想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学风建设、文明寝室创建、爱校兴校等活动,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说明:

(1)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国家助学金侧重于表现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原则上要求学业成绩全部及格。

(2)恶意欠费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五、材料要求

1.每个奖项(或等级)的人数必须按分配名额要求推荐,不得超过各奖项(或等级)相应名额。(详见附件1-2)

2.每位参评学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对应申请表及导入模板。每位参评学生均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详见附件3-7)。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字数严格控制在120—150字之间,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内容从学习成绩和家庭困难两方面写,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从家庭经济困难方面写。

(2)证明材料。凡是在申请书及申请表中所提及的事项,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注: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还需书写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充分且如实地阐明申请理由,要求用A4纸打印。

3.参评人将材料交给班级对应负责人,班级相关负责人审核过后将参评人信息填入《外国语学院2023-202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外国语学院2024-2025年度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的相应部分。(详见附件8-9)。

4.各班级负责人审核过后将各类材料纸质稿(汇总表一式两份)交至相应辅导员老师,其中每张《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稿的右上角须标明评定等级(如“一等”);国励电子稿(只需交汇总表)发至邮箱wyxszhzx@163.com(重命名为“班级简称—国励”,如“21英语1班—国励”);国助电子稿(只需交汇总表)发至邮箱wyqyyshfwb@163.com(重命名为“班级简称—国助”,如“21英语1班—国助”)。辅导员老师审核过后将已签字的纸质汇总表交至刘洁老师处。

5.材料上交时间:

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交材料截止日期为10月9日中午12时。

各班级国家助学金上交材料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17时。

六、推选规则

第一步:学院宣传

通过对应班委传达班级全体同学,在学生中大力宣传。

第二步:个人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提交书面申请。

第三步:资格审查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审查由院学工办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审查由辅导员和班级评定小组负责,进行差额评审。

第四步:学院评审小组评议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初选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由辅导员提名、学工办初审确定;国家助学金候选人由班级评定小组组织会议民主评选产生,辅导员全程参与、学工办审核确定。

第五步:学院审议

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议。

第六步:公示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5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0731—82841078

第七步: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呈报的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并汇总所有获奖助的学生材料呈报给校领导审查。

第八步:材料上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所有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材料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责任,充分认识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力度,使每一名同学都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及评选办法。

2.强调工作的严肃性,不得有营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对于在此工作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责任;各班必须按文件要求,把符合条件的学生推选出来,不得搞平均主义,违背奖项设立的意义;个人在投票中不得有串联、拉票等有悖评选的行为。

3.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交材料,如有虚报,责任自负;评选的学生必须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上报的材料必须为打印件。

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申报了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还可以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申报。

5.各班应将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公示,有异议者,可直接向辅导员和学工办提出,以便查实。

6.本班同学不符合条件导致名额剩余时,学院根据年级情况统筹进行调整。

八、附件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2024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5:《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仅非贫困生)》

附件6:《2024年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7:《外国语学院2023-202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8:《外国语学院2024-2025年度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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