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1.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2.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严禁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严禁用公款送礼。
3.因公出差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或者少交。
4.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报销或者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者以商务接待为名宴请。
5.严禁同城公务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6.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二、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1.全面暂停项目审批。在严禁申报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购置,下同)基础上,专项治理期间,全省一律暂停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审批(已列入国家规划、有中央专项支持渠道的项目除外)。
2.全面暂停项目建设。凡属办公用房项目或者变相建设、搭车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包括以房地产、写字楼、“政务中心”、“市民中心”等名义变相建设的办公用房),一律停止建设;已审批但未开工或者已在建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凡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或者建设资金来源违规(包括挪用专项资金、违规举债、集资、摊派、接受赞助或者捐赠、施工方垫资、PPP、民间投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开发等模式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未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或者权限审批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3.全面暂停搬迁使用。对已建成未搬迁的办公用房(含变相建设和搭车建设)、各类技术业务用房,一律暂停搬迁。
4.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虚假整改,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者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方式搞整改。
三、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1.严禁违规收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
2.严禁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者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产。
3.严禁“收多交少”。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严肃批评;拒收不了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绝不能以廉政账户当“挡箭牌”,不得“收多交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