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老师:
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处《关于评定2021——2022学年度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的通知》的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主 任:刘祥清 陈圣白
副主任:禹晗 康响英 刘宇松
成 员:张明 谭梦 毛浩蓉 陈蓓 马红芳 朱轶
二、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籍在册学生。
注:1.校级奖学金:2022级新生不参评(含2022级专升本学生);
2.校级经济困难补助:各学院要把我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并纳入资助范围。
四、评选条件
(一)、校级奖学金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奖学金等级评定条件:
(1)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上前5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上前5名,各科成绩均为75分(含)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为良好以上;
(2)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上前8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上前10名,各科成绩均为70分(含)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为中等以上;
(3)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上前10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上前15名,各科成绩及格,考查科目成绩为合格以上。
(二)校级经济困难补助
(1)家庭经济状况差,家庭收入无力支持子女完成学业;
(2)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致使家庭无力继续支持子女完成学业;
(3) 其他特殊困难。
五、评定要求
1.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公正公开”的原则。
2.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交材料,如有虚报,责任自负;评选的学生必须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
3. 院学工办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平时表现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候选人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批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通过公示后,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各班级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各班应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辅导员和学工办提出,以便查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予以相应处分。对于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弄虚作假的相关班级,将取消该班级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