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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

 

 

来源: 日期:2021年06月02日 08:34浏览数:


 

“四不准”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不得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

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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