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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日期:2022年04月02日 11:38浏览数:

为了认真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有关精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做好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标语、安全标志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方法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

2、对新进入单位的职工进行学院、部门和教研室三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对特殊工种还应当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制度化,学院消防责任人在全院职工会议上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

4、义务消防队应当在年初、年中或11.9、5.12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活动,每年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

5、应当向外来人员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学院的消防安全制度,应当主动同邻近单位和当地居民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

6、发生火灾后,应当适时组织召开火灾现场会,进行现场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消防工作,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现将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1、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对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暑假、冬防进行六次全面大检查,并不定期地组织全院性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隐隐患。

2、安全负责人每月组织对所负责部门检查一次,并登记好检查情况,及时上交院办。

3、各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好值班日志。

4、重点安全责任区责任人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登记。

5、各级在检查时,对某些火灾危险较大的物品、场所,所组织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并及时向院党政办报告。

6、各级进行检查或抽查时,被检查单位防火负责人应当参加,并向检查人员报告有关情况。

7、有关部门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研究整改,并填写“回单”。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火大事故广播等设施。

2、凡学院建筑物有以上安全疏散设施的,应由使用或管理该建筑物的部门,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

3、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管理包括: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障碍物;严禁在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严禁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4、对违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行为,将按上级消防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追究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责任。

四、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国家、集体、个人生命与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到人。

3、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口头或书面报告院办,并迅速整改;如知情不报,一经查出,视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4、当发现火险隐患后,一般隐患限七天内予以整改,重大隐患限三天内予以整改。确因特殊情况,一时无法整改的,必须做出整改计划,采取有效临时防范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院办。

5、当院党政办下达整改通知书后,部门或个人如不按照执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追究责任人的全部责任。

五、办公室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院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和承担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日值班制度,制订办公室值班安排表。各办公室对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档案柜等重要物品要重点保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泄密工作。

2、各办公室安装冬季使用电取暖设备必须报保卫科领取许可证方可使用。用电取暖设备要与可燃物品相隔一米左右的距离。取暖人离开时必须将取暖设备的插头及时拔掉。

3、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勤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电器设备及其周围要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安全可靠。

5、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安装和修理公用电器设备。

6、不准用铜、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使用;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安装使用电炉、电锅、电壶,及其他有危险性的耗电量大的电热器具;严禁私自拉接、安装其他用电器具。

7、不准在电器设备旁堆放易燃和其他杂物;严禁将汽油、香蕉水、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办公室。

8、不准使用有不绝缘不保险的电线、插头、开关、灯头、灯泡等;严禁在办公区焚烧废纸及其他废弃物。

9、各办公室在平时要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建立健全防范机制,落实责任制;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内部治安、刑事案件,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内部消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离岗、迟到、早退。当日值班人员根据要求填写值班日志,加强检查,做到人走断电,人走熄火种。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严格交接班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应向院办公室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

11、认真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2、凡违反本规定发生事故者要追究责任并给予必要处分。

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化危物品)保管和使用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化危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化危物品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部及经贸办《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易燃晚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化危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储存、使用化危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研制化危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4、销毁、处理化危物品,要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并按公安、环保部门的意见处理。

5、储存化危物品的库房,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通风、消除静电等安全装置与设施。

6、化危物品必须严格实行专库或专用保险柜保管,并按其性质分类分库存放。

7、化危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并严格执行化危物品的登记制度、防火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送制度。

8、实验室化危物品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审批人、发料人、使用人必须签名,确保安全。每次实验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多余物品应办理退库手续,下脚废料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处理。

9、严禁在化危物品保管、使用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七、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我院义务消防队队员在学院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义务消防工作,业务方面接受校保卫处指导。

2、义务消防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长沙市消防条例》及时有效地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做好学院内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学院保卫部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技能,掌握院内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熟悉火灾易发部位的基本情况(配置消防器材的种类、数量、确定火灾事故的危险点和控制点)。并制定扑救火灾事故的预案。

4、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义务消防队员应迅速到位参加扑救,及时报警,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了认真“预防为主,防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指导方针,针对我院面积陕小,楼房较为集中且一旦发生火灾具有火势猛、蔓延,陕、极易形成大面积燃烧、烟雾浓、毒气重、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的特点,为人更好的做好安全防火工作,使全院师生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特制定本预案:

1、工作程序:

(1)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让全院师生员工在出现火警时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做好自我救护,及时撤离火场;严格执行学院有关消防安全知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及时准确报警。一旦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报警,必须立即向学校总值班员报告并向“119”报警。

(3)组织扑救初期火灾。接到报警后,学校消防领导小组负责人,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各部门人员进行火灾初期的扑救工作。

(4)贯彻“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积极拯救和疏散初困人员。当发生火灾时,由于火灾蔓延速度,特别是人员密集,通道不多的情况下,人员的疏散就特别重要。抢救人员可用广播、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与着火层相邻的师生进行紧急疏散。

(5)全院师生必须服从学院消防领导小组的调遣并且迅速到达指定地点,用灭火器,消防栓进行灭火。当遇到电气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再进行灭火工作。

(6)着火层及相邻楼层由各办主任组织师生向安全出口疏散,义务消防队要配合好各部门的灭火救援工作。

(7)当学生宿舍发生火灾时,学生会干部、各宿舍栋长、各层层长、义务消防队员要稳定好同学的情绪,维持好现场秩序,防止惊慌失措造成踩伤、挤伤等。在疏散时,可采用绳子、床单拧成的布条相互牵引,用“跟着我”喊口号,前后拉扯衣襟的方法迅速转移到安全地点。

(8)当遇到多人被围困时,在火场上不先灭火就无法救人或救人非常困难时,必须先灭火后救人,即用水枪堵截火势,驱赶烟雾或开辟救人通道;二是坚持救人与灭火同步实施的原则,在灭火力量充足且救人任务不重时,要兼顾救人与灭火同时进行,待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主动配合好消防队做好灭火救援等各项工作,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救人和灭火任务。

九、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铺设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燃气、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

2、电力设备必须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要求切断电源。

3、能够产生静电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必须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和采取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遭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按地电阻检测。

5、爆炸危险场所应当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安装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6、对于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十、一般火灾、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火灾时,应立即积极组织扑救,并迅速向校保卫处82841110报告,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2、报警是要沉着、冷静、吐字清楚。讲清起火单位和详细地点,以及什么物质起火,火势大小,以便及时调动队伍和车辆迅速赶到火场行灭火。

3、报警时,必须将报警的电话号码一同告诉消防队,同时要有人看守电话,以便随时通话联系。报警后应派人到交叉路口等候消防车,并主动向消防队介绍火场附近的火源情况,交通道路及水源情况。

4、报警要及时,反应要迅速,决不能耽搁时间,使小灾酿成大灾。

5、如发现火灾而不报告,一经查出,将追究其相关行政或刑事责任。

十一、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凡本宿舍的来宾不得在集体宿舍内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留宿者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

2、提高警惕,发现形迹可疑的人要及时查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离开宿舍随时关好门窗,并切断电源。

4、学生公寓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等电器设备,不准在室内乱接电线。

5、不准在走廊上焚烧废物。

6、违法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纪律处分,如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档案室、资料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资料室的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使用必修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档案室、资料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电热器、电烤箱、电视机等点燃器具、

3、档案室、资料室内不准随意乱拉电源线,确需临时拉线必须按有关规定并采取保护措施后进行,不准任意增加用电负荷设备。

4、档案室、资料室的电源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由正式工、修理工负责。人离开室时,必须切断电源,书库、档案室、资料室内不准采用表面温度较高的碘钨灯照明。

5、档案室、资料室要加强日常防火安全检查,严禁火种进入书库,档案室、资料室。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部位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不得使用燃烧型蚊香。

6、使用易燃易爆杀虫剂时,周围严禁高温高压及明火。

7、保持档案室和资料室内的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口。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8、档案室、资料室必须按要求配足灭火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设置烟感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

十三、计算机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强化计算机及计算机的日常防火管理。对计算机内部的电源及机房内部的电器设备、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

2、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存放腐蚀性和易燃易爆武平。自爱机房内维修设备是尽量避免使用汽油,酒精,丙酮,甲苯等易燃易烙剂,如确需使用时,应控制用量,随用随取。

3、在机房户维修设备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定,并及时清除维修便用的易燃洗剂、纸张等。

4、机房内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严禁使用由聚氯乙烯材料制作的拖鞋。

5、保持机房通道畅通,出入口应设置事故应急照明装置。机房内的信号线、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铺设、安装,尤其要注意防潮防鼠咬。

6、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要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器应放置在显眼地方。

7、计算机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8、负责计算机机房管理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基本的防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并负责教育使用计算机等设备的相关人员。

十四、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的负责人事该实验室的防火责任人。

2、实验室的贵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制定严格的领用制度,防护设施要安全可靠。

3、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区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防破坏”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5、实验室不准架设临时电源线,确因需要架设的,必须经实验室防火责任人统一,并做好防范措施。使用临时电源线的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电器、仪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绝缘检测,发现可能引起大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停止使用,立即修理,不允许带病操作。

7、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要选用与负荷相应的保险丝,不准用铜线,铁线代替。

8、室内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难燃塑料套管内。

9、电器设备发生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根据不同类型实验室使用相应的灭火器进行扑救。

10、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实验需要除外)。实验需要使用明火或使用电炉的,必须确定位置,定点使用,周围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烙铁要放在不燃支架上,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使用完毕应立即拔下烙铁插头。

11、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准在试验现场存放,少量备用的化学危险物品,要有专人负责,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12、实验室要保持整洁,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周围不得堆放杂物,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及时清除、清理散落的可燃、易燃物品。

13、节假日不使用的实验室应关闭三源(电源、气源、水源)。

14、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器设备。

15、在试验中使用可燃气体作燃烧时,其设备的安装和使用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所用各种气体钢瓶应远离火源。

16、任何化学物品,一经放置于容器中,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在试验台的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与实验无关的化学物品。

17、建立健全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保管使用规则,并要求师生员工严格遵守。

18、根据实验室的性质,配备相应性质和足量的灭火器材。

19、放生火警、火灾,应迅速有效措施扑救,并及时报警。

20、每学期各单位防火责任人及实验室防火责任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进行不少于2次的“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安全检查则,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21、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消防意思,掌握基本的安全防火常识和灭火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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