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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值班管理制度

 

来源: 日期:2021年12月31日 11:42浏览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管理,维护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我院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值班统一由学院党政办负责安排,张榜公布,并通知到人。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为学院在编教职工(门卫除外),包括学院领导、各办人员、实验员等。

第三条 值班时间一般为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特殊情况另作布置。

第四条  节假日值班必须安排学院领导带班,带班领导职责如下:

1. 掌握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

2. 对值班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及协调;随时检查并听取值班员对值班工作情况的汇报。

3. 负责处置值班时间内学院的相关事物,包括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等。

第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和要求

1.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遵纪守法,知晓报警、灭火等安全知识。

2. 值班时面容整洁,衣着端庄,文明礼貌,和蔼亲切。

3. 值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打盹睡觉,不得饮酒,不得进行娱乐等与值班无关的活动,并随时保持电话通讯畅通。

4. 保持值班室的整洁,严禁在值班室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得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暖器等电热器具,不得违章使用液化气灶、酒精炉、煤炉等灶具和炉具。

5. 负责转接电话、收发信件、报纸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领取邮件。

6. 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烧水、卫生、接待来宾等)。

7. 负责学院的安全工作,巡查各教室、实验室等,发现问题(含隐患、事故、案件等),除应采取妥当的处置措施外,还应保持现场,及时报告带班领导或报警。

8. 协助处理值班时间内学院的相关事物。

9. 协调学院维修工作。

10. 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交接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六条  学院安排的值班,学院教职工不得拒绝。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时,应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能在学院教职工中调整。

第七条  对值班不到位或是值班迟到、早退的,除扣发值班费外,还要在全院大会上公开批评,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与上级的指示、规定不符的,按上级指示、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学院过去制定的条例、办法和规定,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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