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关于评定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的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组长:何培森
副组长:戴建宇 王佳娣 陈艳君 陈钰
成 员:刘洁 张明 谭梦 陈蓓 朱轶
二、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注:2025级新生不参评 。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思想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学风建设、文明寝室创建、爱校兴校等活动,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且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均在班级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五、材料上交时间
各班级国家奖学金材料上交截止日期为9月28日晚上12时。
六、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责任,充分认识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力度,使每一名同学都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及评选办法。
2.强调工作的严肃性,不得有营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对于在此工作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责任;各班必须按文件要求,把符合条件的学生推选出来,不得搞平均主义,违背奖项设立的意义;个人在投票中不得有串联、拉票等有悖评选的行为。
3.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交材料,如有虚报,责任自负;评选的学生必须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
4.各班应将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公示,有异议者,可直接向辅导员和学工办提出,以便查实。
外国语学院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1.附件1:《2024-2025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2.附件2:《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